管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9-17 点击数: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它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或未办理免修手续而不参加课堂学习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的集体劳动,社会调查及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6学时计;学生实习期间,每天按8学时计。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上课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

二、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由本人到辅导员处说明请假事由。病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相关证明。请假按时间长短由辅导员、学工办主任或院领导分级审批。

(一)请假1天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2-3天之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审批。

(三)请假3天以上的,由辅导员、学工办签署意见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因病未愈或事假已满还不能正常上课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请假和续假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班级考勤员或辅导员处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旷课为严重的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四、请假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其他假条一律无效。

五、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为本班学生考勤记录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为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周一下午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到辅导员处交上周考勤表,同时领取本周考勤表。

六、每日晚10:00前各班班长对本班学生到校情况进行统计,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每周一早10:10前到辅导员处上报本班周一到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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