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是博中bz会员登录全体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院本科生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
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在管理学院党委领导和管理学院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院党政联系全院本科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院本科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全院本科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本科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全院本科生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本科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提高本科生的学习素养,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在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引导和鼓励全院本科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本科生与其他学院本科生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的联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管理学院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通过招新流程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学生分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下设主席团以及文艺活动部、体育部、外联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宣传部六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由负责人负责,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院学生分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本科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院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校学生分会的活动,加强校内各院联系;
(四)组织召开学生分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院性本科生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各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协作完成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文艺活动部职责
(一)负责本科生日常文艺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等;
(二)对学院承办的活动进行现场布置;
(三)协助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四)协助其他部门举办活动。
第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一)负责本科生的各项体育类活动;
(二)组织本科生同学参加学院举办的体育活动,向全院师生展现本科生同学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本科生同学参加学校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体育交流;
(四)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院内各类学生团体参与其中。
第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分会活动的各项赞助;
(二)积极开展全院本科生与外界的对接交流;
(三)积极组织参加与其他学院的交流与促进;
(四)积极推动博中bz会员登录本科生与外校师生的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学习部职责
(一)负责配合学院学风督察领导小组进行学风督察工作;
(二)负责指导并督促博中bz会员登录本科生的晚自习学习;
(三)积极开展全院本科生的读书类系列活动;
(四)负责配合学院开展与学习相关的各类知识竞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
生活权益部职责
(一)积极收集学生的各类建议并积极解决;
(二)协助学院规范本科生的学习与生活;
(三)积极维护博中bz会员登录全体本科生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分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院及学生分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的宣传工作;
(二)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学生分会的工作;
(三)负责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学院的各大活动的海报布置等活动。
第四章 学生分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是学生分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九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会议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条
学生分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学生分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学生分会主席团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学生分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向学生分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分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学生分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分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学生分会主席团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博中bz会员登录学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