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规范化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教学,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综合实验、课程设计、工程训练、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训练、毕业实习等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各学院负责建设实习教学团队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校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检查各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和执行情况;
(二)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培养标准,审查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三)检查实习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四)制定实习经费预算执行计划,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外埠实习经费;
(五)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六)评估全校实习工作,评价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
第五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二)组织制定实习教学标准(含考核)。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要根据实习大纲编写,具体规范实习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四)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五)负责校内外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制定学生实习守则,制定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七)监控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执行进展情况,考核教师工作业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八)做好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以及实习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九)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依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教学方案,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严格考核学生实习成绩;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校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四)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五)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实习设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损坏资产事故发生;负责集中实习期间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守则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安全规定;
(六)执行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规范,足额足时完成实习任务,检查实习效果,总结实习教学工作。
(七)全程参与实习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找人代岗。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习教学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每年10月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实习时间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课程设计、工程训练、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实习教学活动集中安排在每学年的实习实训月中进行。
第八条 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第九条 学院根据实习环节内容特点和实习场所情况,采取地点、时间、人员三方面集中与分散方式组织教学。在地点安排上,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等方式。在时间安排上,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应根据教学日历及课表安排进行,赴校外进行的实习应集中时间进行。在校外进行实习一般要求集中组织学生实习,如确系专业特点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学院须做好教学安排,对学生在校外期间行为规范提出要求,并加强教学指导。学生实际实习周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学时)一致。
第十条 实习教学环节考核:
(一)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学生对实习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实践能力提升,应有利于激发学生实习兴趣和创新意识。学生必须完成所有实习环节中的全部实习任务、独立完成实习报告或设计报告,方可参加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材料,对学生实习活动进行综合考核。
(二)集中进行的实习,成绩考核应在实习结束一周之内完成;学生分散在校外各地的实习,成绩考核应在学生返校一周之内完成;对在校外基地实习的学生,依据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含请假)缺少1/5及以上实习学时,不能取得该实习环节的考核资格。
(四)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其他实习教学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一条 实习环节不能免修。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考核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可在《博中bz会员登录学籍管理办法》允许的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学习期间跟随下一届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具体办法: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第四章 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检查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具体学科性质、实践环节特点、实习场所类型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将安全与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教师、学生考评体系。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的实习,安全、保密工作遵照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训练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全方位、全天候、多举措,面向全体人员,抓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与国家信息安全。
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各学院(部)负责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对实习基地条件进行全面规划,本着“整体规划、突出优势、强化建设、确保质量”的原则,与时俱进地制定与修订基地建设规划,充分挖掘教学资源,同时根据教学要求,依托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校外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各类实习基地,促进学生走向社会、真实体验行业发展。要加强实习基地内涵建设,结合办学定位和学科优势,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拓展创新创业实践空间,逐步建成专业特色鲜明、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各专业实习教学基地体系。
第十八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应与行业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共建关系,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各方职责,明确对方可提供的教学资源及利用模式;努力把实习教学与合作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取得合作单位最大支持。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根据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要求,考查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通过沟通协商,签订博中bz会员登录与××共建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挂牌。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实习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其它事宜等。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一式3份,由教务处、基地、学院各执1份。学校或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牌匾“博中bz会员登录××实习基地”,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校外实习基地相关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基地概况、承担实习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专业特点及基地负责人、现场指导教师等情况,基本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学年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基地、学生三方协议,确保实习安全。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保存实习基地的状况及师生开展活动的影像等资料,每次实习结束都要分年级分专业反馈学生实习情况,学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实习工作计划、反馈表和总结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双方应指定专人管理实习基地、实施实习教学与资源建设。学校颁发聘书聘请合作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管理实习过程、考核实习成绩。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双方协作与交流机制。年度实习结束,双方共同总结实习经验,查找工作不足,优化教学管理,促进实习教学改革。
第六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控
第二十四条 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前期,做好教学条件、教学文件建设,充分研讨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内容、目的与要求;
(二)实习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动性,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善于动手;实习报告撰写环节,指导学生撰写科学、严谨、规范、求实的实习报告;
(三)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教学团队组织收集信息反馈,分析学生实习教学效果,倾听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环节,要进行实习过程管理评价工作,由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实习成绩中体现。
第七章 实习教学总结与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学院应认真对各专业的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工作的总体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保密措施及实施效果;教学条件与经费保障,学生反馈与教学效果,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强化实践育人理念,遵循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的育人理念,实习指导教师应开展广泛深入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八条 探索实习教学新模式,特别是探索校内与校外、实体与仿真、认知与实操相结合的实习教学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习教学内容;建设及时反映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更新、教学条件升级要求的实习教材;加强教学标准研究与建设,优化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培训平台,促进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加强实习教学平台系统建设和实习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八章 档案管理与评优
第三十条 实习教学档案的管理由学院负责整理并保管, 归档的教学文件必须反映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具体的归档要求参见《博中bz会员登录学院(部)教学文档分类及内容》文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实习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应将实习工作总结、评选出的优秀实习报告、实习情况汇总表等实习资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院应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优秀毕业实习报告的数量不超过5%。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毕业实习经费标准:每生不少于150元,学院未集体组织学生毕业实习的不划拨经费;实习实训月教学经费标准:每生不少于150元,学院未集体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活动的不划拨经费。
第三十四条 实习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核拨预算执行。实习经费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三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于两周内,到教务处核定实际实习学生人数后,按照财务处报销规定结清实习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