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独生子女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1-04 点击数:

关于独生子女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校医院的相关通知,本院教职工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相关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才可办理。

一 必须是独生子女

二 独生子女出生时间 1996.1.1至2011.12.3

此保险每年上缴十元,一直保到子女十六岁为止。同时此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不冲突,保险详情请参看 华商报2011.12.24的A6版。

请需要参保的老师于2012.1.5即本周四将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三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性别信息上交到办公室,也可将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330463623@qq.com (请仔细报交信息,姓名及号码不要出错,后果自负)2012.1.6早上统一报交校医院,过期后果自负。

注 若子女还未有身份证号码,注明未上户。(由于电子邮箱字体颜色原因看不清,此上邮箱是QQ邮箱,号码是330463623 后缀是@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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