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0年12月四六级监考报名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03 点击数:

关于选派2010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考试监考的通知

各系各专业:

2010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10年12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 9:00—11:20 四级,12月18日下午 15:00-17:20 六级。博中bz会员登录本次四级考试共设三个考区,即长安校区、翠华西校区、雁塔校区;六级考试共设两个考区,即长安校区、翠华西校区。

为保证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各专业积极配合,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监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各专业选派人员应为本部门在岗在编工作人员,不得以外单位人员顶替本部门教师选派数;

2、各系各专业选派的监考人员为本次考试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人员;

3、凡选派的监考人员均应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附后,双面打印),各系各专业一并交管理学院教务办;

3、监考选派好后应打印出一份纸质监考名单(严禁手写),由各系各专业负责人签字后盖章,于12月7日上午12:00前报管理学院教务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办,邮箱为:9691310@qq.com

4、凡报名参加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的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时间:12月13日、15日下午2:30;地点:长安校区2号教学楼204教室),请保留好监考名单,届时通知监考人员按时参加监考培训并留意关注教务处网站上的相关通知;

5、学工办辅导员工作人员管理学院人数为3人,此人数不在监考人数分配表。

以下为各系各专业监考教师人数分配表:

部 门

四级

六级

学工办

4

5

工程管理专业

7

9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3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8

12

物流管理专业

5

6

工业工程专业

3

4

合计

30

40

管理学院教务办

2010年12月3日

学院(部)201012月四、六级监考名单

CET4

CET6

序号

CET4

CET6

序号

CET4

CET6

1

31

61

2

32

62

3

33

63

4

34

64

5

35

65

6

36

66

7

37

67

8

38

68

9

39

69

10

40

70

11

41

71

12

42

72

13

43

73

14

44

74

15

45

75

16

46

76

17

47

77

18

48

78

19

49

79

20

50

80

21

51

81

22

52

82

23

53

83

24

54

84

25

55

85

26

56

86

27

57

87

28

58

88

29

59

89

30

60

90

注: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此表时,在姓名后对所报监考的场次中填入“√”。

填表人: 学院(部)领导签字: 学院(部)盖章

年 月 日

西安财经学院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

部门名称

监考教师

考试时间

2010年12月18日

1、严格遵守《CET监考员守则》,熟练掌握《CET监考员操作规程》内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按时参加考前培训(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下午2:30;地点:长安校区2号教学楼204教室);

3、考试当天四级上午8:00(六级下午2:00)准时到达监考考区考务办公室;

4、负责考场考号、考场标识的粘贴;

5、负责检查考生证件即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确认考生身份、及时发现并阻止作弊行为;

6、考试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主考,妥善处理;

7、负责考试期间考场考试材料、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

8、考试结束后,负责试卷的装袋、密封及有关考试材料的上交;

9、负责填写考试记录和试卷袋封,对考试中的有关违纪、作弊等情况如实填写,收齐有关资料并立即报考务人员;

10、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本场考试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11、在考试各环节出现失职、违规行为,对考试工作造成影响者,按《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本人已全面了解此监考职责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

已详细阅读上述警示内容及“CET监考员守则”(见背面),一定按照“CET监考员守则”的要求参加监考,严格遵守监考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监考纪律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监考教师签名:

2010年 月 日

备注

CET监考员守则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5、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13、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4、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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