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领导班子、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指示、决定的情况;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3、勤政为民,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深入基层,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上通报;领导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会上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要进行认真的整改。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所在支部请假。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